求职者被虚假招聘平台诈骗3.5万元遭追偿
【标题】求职者被虚假招聘平台诈骗3.5万元遭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案由为通过虚假招聘平台实施的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通过所谓'政务短信链接'加入其招聘群组。群内自称HR的人员以缴纳培训费、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平台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官网且无法联系到公司,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构招聘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短信链接系第三方伪造,且转账至对公账户应视为有效协议,拒绝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电子数据证据审查规则》要求双方提供平台注册信息,公司无法出示有效资质证明。张某某提交的网站截图经司法鉴定显示与正规政务网站无关联,且转账记录显示款项直接进入伪造平台账户。公司仅提供内部沟通记录,未能证明已尽到核实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转账款项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撤销权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招聘平台资质审查机制,求职者需核实'政务短信'真实性,对要求转账的招聘行为保持警惕,及时留存电子证据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