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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招聘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招聘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要求通过微信转账缴纳费用,后因虚拟币提现受阻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冒充人社部门的政务短信,称其符合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条件。该公司通过电话联系,谎称需缴纳培训保证金及押金,诱导张某某点击虚假APP链接。在所谓‘招聘负责人’指导下,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经营资质且虚拟币通道无法提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流程骗取钱财,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转账系双方自愿,且已提供所谓‘工作机会’,主张部分费用应扣除所谓‘服务成本’。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招聘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确认对方使用伪造工号及公司证件。公司未能出示劳动合同或实际用工证据。经核实,该公司注册地址为空置厂房,且未在工商部门登记经营范围。仲裁员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求其提供资金流向说明,公司仅出具模糊的虚拟币交易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招聘场景实施诈骗,微信转账记录及虚拟币提现受阻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支持申请人主张。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非法买卖电话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政务短信+虚拟币’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招聘信息。遭遇资金冻结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避免陷入‘先垫付后返佣’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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