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入职后,公司主管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随后虚构'政府重点项目加盟代理'商机,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期间财务人员王某刻意营造正规交易氛围,直至账户被冻结才察觉受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财产损失,公司辩称该操作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签订合同协议。双方对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及合同效力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合同文本。公司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但未能证明已履行身份核实义务。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屏幕共享操作的异常性及财务人员行为模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认定员工未尽审慎义务需承担2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公职人员'身份冒充,核实对方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屏幕共享诱导时应立即终止操作,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企业需完善用工审查制度,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