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扫码支付保证金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标题】待业者扫码支付保证金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加入所谓'投资理财群',后被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账号以'案件调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对方伪造网站截图显示'涉案账户需冻结',要求张某某扫描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完成转账,后发现系诈骗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假身份诈骗要求返还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参与诈骗且已报警,主张平台交易风险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网站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平台合法性,仲裁委认定存在明显诈骗特征且因果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约3.5万元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认定诈骗行为成立并支持受害人诉求
【分析启示】待业人员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的虚假投资理财骗局,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遭遇二维码收款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企业应加强平台审核,防范被用于诈骗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