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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中冒充金融人员骗走货款案

【标题】婚恋中冒充金融人员骗走货款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商业交易货款被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李某以'金融项目合作'为名,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金融APP并提供公司账户信息。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账户异常频繁转账至境外,遂向警方报案。后查明李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员工,其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银行人员骗取货款,要求公司全额返还;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及时冻结账户,认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截图,公司提供员工离职证明及账户监控记录。经核查,李某在任职期间曾接触公司财务系统,其伪造身份实施诈骗行为与公司管理漏洞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对员工行为的监管义务,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骗取货款的行为构成职务侵权,判令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身份冒充诈骗,核实对方金融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企业应加强员工行为监管,第三方支付需保留完整交易记录。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报案并收集电子证据,避免因延迟维权丧失时效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