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HR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HR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平台求职遭遇诈骗,向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返还约3.5万元转账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高薪招聘为诱饵要求其缴纳'安全账户'。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公司未实际存在,遂向平台及公司维权。平台仅能提供部分注册信息,公司未予回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HR构成合同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合同,不承担民事责任。争议焦点在于李某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及电子数据证明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合同文本,但其仅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公司提交的员工名单与张某某提供的信息存在矛盾,仲裁员现场演示电子数据固定方法,确认微信转账记录与平台账号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仅支持返还转账金额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合法性;《合同法》第49条表见代理制度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建议通过微信支付凭证、平台数据、银行流水三重证据固定损失,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用人单位应完善招聘审核流程,防范冒名诈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