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误信QQ领导被骗3.5万元
【标题】老人误信QQ领导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加盟业务。本案为一起利用QQ冒充领导实施诈骗的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交友平台添加自称公司高管的QQ号,对方以'总部新政策'为由,要求其先期垫付3.5万元加盟费。在要求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后,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完成支付。事后发现该QQ号与公司官方账号不符,且对方无法提供具体业务办理流程,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该QQ号系个人账号,否认公司参与,但承认与申请人有过业务接触。双方对转账用途和证据证明力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QQ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现场监控视频。被申请人质疑聊天记录真实性,但认可监控视频拍摄时间与转账时间吻合。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确认申请人未能完整证明款项与公司业务的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申请人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冒充领导'诈骗套路,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业务信息。对于要求屏幕共享、提供验证码等异常操作应保持高度警觉,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并报警处理。企业需完善内部通讯管理,防范员工账号被冒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