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冒充政府骗员工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政府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该公司注册地为某市高新区,经营范围包含技术服务。本案系因求职过程中遭遇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政府补贴项目'招聘信息,对方以'财政局工作人员'名义承诺年化收益达30%且零风险。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张某某按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并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公司账户转入约3.5万元。后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为无资质的私人企业,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政府部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辩称双方系民事合同关系,且款项已用于项目运营,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对话截图、现金交付凭证及公司虚假宣传材料。被申请人质疑电子证据完整性,申请笔迹鉴定。仲裁委结合支付记录时间线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诱导性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并赔偿损失0.7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撤销)、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返还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高收益承诺。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时需注意完整性与真实性,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