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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用户被骗转虚拟币要求追回遭拒

【标题】投资用户被骗转虚拟币要求追回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用户,因遭遇电信诈骗引发追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伪装成公检法机关的短信,称其涉及经济案件需配合调查。对方冒充客服人员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APP,以资金清查为由要求其向虚拟货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屏幕共享操作,后发现该公司实际从事非法集资业务,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虚拟币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APP为合法投资平台,主张双方存在理财协议关系,转账行为属自愿投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虚假公检法短信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视频通话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提供APP运营资质证明,但提交了所谓投资协议文本。仲裁委认定短信内容与该公司业务无关联,且其未履行法定金融监管备案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虚拟币资金本金,但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非法冒用国家机关名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公检法人员要求转账的行为,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虚拟币交易需谨慎,建议选择有监管资质的金融机构。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对维权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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