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谎称征信可修复诈骗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冒充公检法谎称征信可修复诈骗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王某某后,被诱导参与所谓征信修复项目。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谎称其征信存在异常需缴纳保证金,承诺通过跨境资金流转可消除不良记录。张某某因待业急需用钱,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至指定境外账户,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公司微信账号被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诈骗行为并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称其未参与诈骗且已履行合同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履约能力证明。张某某提供完整对话记录及信用卡消费明细,公司仅能出示普通员工通讯录。经核查,涉案账户确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官方账号,且存在异常资金跨境流动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政府背景、伪造征信修复资质的欺诈行为,裁决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的征信修复骗局,核实机构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涉及跨境资金转账时应特别注意资金流向合法性,保存完整证据链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