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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APP骗取补贴款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APP骗取补贴款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补贴诈骗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有内部购物补贴政策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APP进行网购操作。在APP内,李某谎称可提供第三方支付渠道的返佣补贴,要求张某某先行垫付购物款项。初期张某某通过该APP完成3笔约1万元的交易后,收到少量返利,后李某以系统升级、账户冻结等理由要求继续垫付。张某某累计向李某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系伪造、李某身份造假,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补贴政策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该APP为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协议,不应认定为劳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虚假APP界面截图、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承认李某曾使用企业名义招揽客户,但称具体操作由个人负责。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APP授权文件,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明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对张某某主张的补贴政策虚构事实予以部分采信,确认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强制性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网络行为监管,警惕以补贴名义进行的新型诈骗。个人需核实所谓补贴政策真实性,保留转账记录及平台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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