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精准信息诈骗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企业微信收到'总经理'身份的QQ消息,称需支付员工补贴需先缴纳保证金。对方以公司名义要求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声称三日内返还。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系冒充领导的诈骗行为,遂向公司主张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内部管理漏洞导致被冒充领导诈骗;公司辩称转账系员工个人行为,且未签订相关协议,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截图、银行转账凭证及公司内部通讯录截图。公司承认企业微信存在被盗风险,但主张诈骗行为与公司无关。仲裁员核实发现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反诈培训,且诈骗账户注册地与公司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判令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内部通讯权限管理,员工发现异常转账应及时核查身份。本案因公司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导致诈骗得逞,提示用人单位需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