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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以虚拟币诈骗投资款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以虚拟币诈骗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张某某通过QQ平台与该公司工作人员建立联系,对方以公共服务办理为由实施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QQ群中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负责人的王某。对方谎称有政府投资项目需缴纳保证金,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初期王某通过网站截图展示虚假项目进度并返还部分收益,后以账户异常冻结为由拒绝退还剩余款项。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后报警,但王某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否认非法占有目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政府身份的欺诈行为及款项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伪造的政府网站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申请调取第三方平台交易记录,但未能提供真实业务合同。仲裁员结合虚拟币账户异常情况及王某身份核实困难,认定存在重大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3.5万元,但对主张的高额利息不予支持。要求公司承担平台交易手续费损失及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的处罚规定。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虚拟币诈骗,核实对方身份时需要求提供官方验证信息。网络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发现账户异常应及时终止交易并报警,避免因贪图小利陷入更大损失。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