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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冒充政府设局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政府设局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该公司为电商企业,因社保医保问题与员工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入职第三日,公司人事部以'社保医保需提前缴纳'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国家社保局'官方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且公司未提供任何缴费凭证。经调查,该公司通过电信电话场景频繁联系员工,以办理社保医保为名要求充值入金,并利用资金多级拆分手段隐匿资金流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服务平台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行为系员工个人操作失误,且已通过银行流水完成费用缴纳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平台信息后,发现所谓'国家社保局'账户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企业注册。公司未能提供与政府部门合作的书面证据,其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资金被分拆至多个个人账户。仲裁员要求公司解释资金流转逻辑,公司代理人均以'内部流程'为由拒绝说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服务平台、伪造缴费流程等重大过错,但考虑到张某某未主动核实平台资质,酌情判定公司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避免利用电信场景实施虚假缴费操作,员工需提高对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的警惕性,发现异常应立即保存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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