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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员工遭冒充招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养老机构员工遭冒充招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参与医疗养老项目商业交易引发货款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话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冒充招聘人员以养老机构项目为名,承诺高收益低风险的医疗设备采购合作。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货款。后对方仅返还5000元便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际无履约能力且收款账户非公司注册账户,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公司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货款;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往来,要求按合同约定扣除已支付部分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监控视频证实通话人员与公司员工身份不符,电子数据固定显示转账记录与合同条款存在矛盾。公司未能提供实际履约证据,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及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剩余2.5万元货款,认定其存在虚构主体骗取款项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项目为名的商业诈骗,核实合作方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信息。电子数据固定需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中断交易并报警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