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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客服骗3.5万元遭追偿

【标题】员工被冒充客服骗3.5万元遭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为财务人员,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自称公司采购部的对话请求,对方以虚假采购合同为由要求其转账约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分四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已被下架,且公司未履行采购合同,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多个关联账户,最终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追回款项;公司辩称该交易属员工个人操作失误,且已提交部分采购凭证证明业务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对话记录、微信转账凭证、短信截图及电子数据固定公证书。公司虽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但无法说明合同签署流程及资金流向。仲裁员结合APP下架情况及资金异常转移特征,认定存在重大证据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张某某主张,认定公司存在管理失职及配合诈骗的过错,判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条款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QQ/微信工作群实名认证制度,员工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子证据需通过公证机关固定,建议使用企业微信等具备审计功能的通讯工具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