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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客服索要屏幕共享被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客服索要屏幕共享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网购平台用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商业交易关系。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医疗养老需求在该平台购买商品,后遭遇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电商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医疗器材。次日收到自称客服的QQ消息,称因系统升级需通过屏幕共享验证账户安全,并承诺高收益低风险的养老理财产品。张某某按指示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被诱导向境外对公账户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冻结,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个别员工冒用名义,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否认具有履约能力。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转账凭证,证明存在资金跨境流转。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管理文件,未能有效证明账户使用合法性。仲裁委结合电子证据与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虚构交易场景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损失金额的70%。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诱导陷阱,核实客服身份时应要求视频验证。对公账户异常转账需保留银行流水证据,发现账户冻结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避免因屏幕共享泄露个人信息导致更大损失。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