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补贴款
【标题】财务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补贴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公司补贴补助发放问题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QQ群收到'领导'私信,称需紧急处理补贴补助退款事宜。对方提供伪造的合同协议,要求通过线下街面场景扫描二维码收款。张某某先后转账约3.5万元后,仅收到少量退款,发现受骗后向公司求助遭拒。诈骗分子通过伪造的财务流程指示,将资金转移至境外账户,导致资金流向难以追踪。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监管责任导致被冒充领导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财务操作属个人行为,且已配合调查但未发现直接证据,认为员工未核实收款人身份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数据。员工提交的电子证据经技术鉴定具备真实性,但公司对合同协议来源提出异议。仲裁员结合企业内部通讯记录及财务管理制度,认定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条款,结合《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证据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内部通讯权限管理,员工需对异常财务指令保持警惕。电子证据应及时备份并固定,发现诈骗应同步报警与留存证据。建议完善合同签署流程,避免被伪造协议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