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对象虚构采购骗款3.5万元追回难
【标题】婚恋对象虚构采购骗款3.5万元追回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虚假商业交易及资金非法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经理的婚恋对象李某。对方以公司需采购设备为由,多次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立即报警但已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超过民事诉讼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李某的QQ聊天记录,确认对方使用公司名义虚构采购需求。同时查明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授权任何人员通过二维码收款,但因资金已转移超过止付时限,无法追回全部损失。公司虽提供员工通讯录证明李某非正式员工,但未能说明资金去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诈骗,但因资金已转移且公司无直接侵权行为,判决公司协助配合警方调查并承担部分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87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虚构商业需求诈骗,发现账户异常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企业应加强员工信息管理,避免被冒用身份实施犯罪。资金转账应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轻信二维码收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