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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合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投递简历后,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缴纳'服务保证金'。对方冒充公司财务人员,通过伪造的聊天记录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与公司官方账户不符,且所谓'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的缴费流程存在多级资金拆分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冒充客服人员实施精准信息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该费用为正常商业交易产生的预付款项,且已通过招聘平台完成资质审核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客服人员的聊天记录截图、银行转账凭证及招聘平台对话记录。公司虽提供入职登记表,但无法说明费用用途合理性。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分析及平台核实情况,认定存在合同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某承担部分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账户真实性,发现异常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要求转账的所谓'费用'需留存完整证据链,遭遇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