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微信被骗3.5万元补贴款案
【标题】财务人员微信被骗3.5万元补贴款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涉嫌被冒充投资导师的诈骗行为造成经济损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工作群联系到自称某投资平台导师的李某。对方以'公司补贴补助政策'为由,声称可帮助其获取高额投资收益。在连续3次小额返利后,李某通过二维码诱导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对方以'紧急止付'为由要求立即扫码支付,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操作转账,后发现账户已被冻结且无法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微信收款人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则认为补贴发放需经审批流程,张某某擅自操作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证明李某伪造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承认存在补贴政策但强调财务操作需经主管审批,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虚构投资导师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未建立微信收款身份验证机制,判定公司需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履行基本审核义务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新时代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用人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的条款,以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第三方资金流转审核机制,员工需对异常转账保持警惕,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追责时补充银行流水及通讯记录等证据,同时注意追诉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