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成功追回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成功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电商运营岗位,后遭遇电信诈骗案由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转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电话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供应商支付3.5万元货款。对方通过共享屏幕演示虚假合同,并要求张某某提供支付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确认系冒充领导的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监管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已尽到培训责任;张某某要求全额赔偿,公司主张部分款项已通过多级账户转出难以追回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第三方支付流水、诈骗电话录音及短信截图证据,核实其通过招聘平台入职背景,确认公司存在未建立员工异常转账预警机制的管理漏洞,对资金多级拆分流向进行技术分析后认定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按政策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公司未履行反诈义务构成过错;《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编规定用人单位应对员工履职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资金审批流程,员工应核实转账指令真实性,发现账户异常要第一时间冻结并报警,第三方支付平台应配合司法机关查询资金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