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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老师骗取学员3.5万元

【标题】企业主冒充老师骗取学员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仲裁,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控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关注自称金融专家的账号,对方以'教育培训'为名诱导其购买高价课程。在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企业主李某冒充投资老师,通过伪造采购订单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等信息。张某某分三次现金交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已因违规被下架,且对方失联,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否认存在欺诈行为,称现金交付为正常课程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下架公告,要求某科技公司提供培训服务证据。企业主李某未出庭,其代理律师仅以'商业行为'为由抗辩,未能对虚构培训项目及身份冒充作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认定其存在通过虚假身份骗取款项的行为,但因部分款项已用于公司运营支出,酌情扣除合理成本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规则,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对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规制

【分析启示】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