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QQ冒充诈骗3.5万元货款
【标题】网购用户遭QQ冒充诈骗3.5万元货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电商平台网购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电子产品销售。本案系因货款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争议焦点为是否存在合同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电商平台下单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电子产品。后其收到自称公司客服的QQ消息,称因系统故障需支付额外费用才能退款。骗子通过伪造公司文件、模仿官方话术等方式,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期间冒充招聘人员的骗子还以'处理退款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个人信息并完成跨境转账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通过QQ收到诈骗信息后转账3.5万元,要求退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收到相关款项,认为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失误。双方就转账是否系基于真实交易关系、是否存在身份冒充等事实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跨境资金流水,证明其被冒充客服人员诱导转账。公司仅提供网站后台截图,无法对应具体交易记录。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鉴定报告,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及合同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赔偿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效力认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购用户需警惕'退款需支付保证金'等话术陷阱,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企业应加强账户监管,及时封停异常账号。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避免因延迟维权导致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