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婚恋对象诱导电商虚假采购被骗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婚恋对象诱导电商虚假采购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婚恋对象身份建立信任后,虚构海外采购项目要求其缴纳保证金。李某通过伪造公司文件诱导张某某在电商平台点击虚假链接支付约3.5万元,款项转至境外账户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司投诉,公司以'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为由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李某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超仲裁时效,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电商平台交易记录、银行转账流水及聊天记录,发现李某使用公司名义伪造采购合同。公司虽否认授权,但无法说明李某身份异常,且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要求平台调取用户注册信息,确认李某虚构企业主体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张某某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或便利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身份核验机制防范冒充员工诈骗,个人需警惕婚恋关系中涉及商业交易的陷阱。建议及时保存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相关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