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贷款专员骗转3.5万元未及时止付
【标题】员工被冒充贷款专员骗转3.5万元未及时止付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遭遇诈骗,案由涉及合同诈骗与身份冒充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入职后,自称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某以办理贷款退款为由,要求其提供银行卡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于当日至某银行ATM机操作转账,共计转出约3.5万元。事后发现对方身份虚假,立即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损失未能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贷款专员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公司则称员工未签订合同且未确认转账用途,认为责任在个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招聘平台对话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警方受案回执,确认李某某伪造公司身份。公司虽提交员工入职档案,但无法证明已履行身份审查义务。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员工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发现其未核实对方工号及业务资质。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约2.45万元,员工因未签订合同承担30%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企业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岗位身份核验机制,员工需提高对异常转账的警惕。遭遇诈骗后须在48小时内报警并申请止付,本案因错过时效导致赔偿比例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