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征信修复骗局骗取加盟费
【标题】虚构征信修复骗局骗取加盟费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加盟代理关系,因该公司涉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网络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加盟代理项目。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以征信修复为名要求缴纳3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对公账户转账后,对方提供虚假APP截图声称已完成服务,但实际未开展任何商业交易。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通过多级资金拆分方式将款项转移至境外,导致账户被冻结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征信修复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万元;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于正常商业合作,所谓征信修复为行业常规操作,且已通过APP截图证明服务完成度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APP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记录,但无法说明资金去向。财务人员证言显示款项在转账后48小时内被拆分为5笔转入不同账户。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后,公司仍无法证明交易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冒充公职人员、伪造服务凭证等方式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2.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15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政府人员推销征信修复的骗局,要求对方提供资质证明并核实服务内容。商业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通过银行转账时保留流水记录,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收集多级转账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