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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学生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理财业务,双方因商业交易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理财项目,对方通过私信冒充客服人员称需预付费用方可办理业务。在要求提供身份证号及银行卡信息后,张某某通过涉案APP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已下架,且无法联系到所谓客服,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无法核实用户身份,且APP下架后服务终止,称张某某系自行操作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申请人提供转账记录、社交平台聊天截图及通话录音,被申请人未能出示用户身份验证流程证据。仲裁员结合APP下架时间与转账时间的关联性,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需退一赔三

【分析启示】社交平台投资需核实资质,发现异常转账立即冻结账户。对公账户转账后及时保存证据,APP下架后第一时间报警,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程序追偿。注意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维权路径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