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投资诈骗纠纷,案由为该公司虚构投资项目骗取钱财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推广虚构的区块链投资项目。李某虚构公司背景及盈利数据,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APP并注册账户。4月5日,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投资款,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APP无法登录。李某谎称需脱离原平台交易才能退款,引导张某某私下转账,最终公司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行为,且已按约定提供项目资料,否认存在虚假宣传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宣传截图,公司仅提供模糊的业务合作协议。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向,但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经调查发现公司注册地址不存在,李某身份无法核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支持张某某的全部退款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投资需核实公司资质,警惕'高回报'陷阱,重要交易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