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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被骗3.5万元追回难

【标题】财务人员被骗3.5万元追回难

【基本信息】本案涉及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遭遇电信诈骗造成经济损失,案件类型为民事侵权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职务期间,接到自称是社保局工作人员的陌生来电,称其公司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调查。对方通过社交平台持续联系,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并诱导开启屏幕共享调取平台信息。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完成转账,后发现被骗,但因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宣传义务导致其受骗;公司则认为员工未按内部财务流程操作,应自行承担损失。双方对转账操作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及公司过错程度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提供了内部财务流程文件。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管理漏洞存在关联,但员工未尽审慎义务亦属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情支持张某某主张的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关于用人单位责任的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资金操作双重核实机制,员工需提高对'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的警惕性。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报警并保存完整证据链,避免因错过止付时限导致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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