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员工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案由涉及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公司以'社保补贴'为由,要求其先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办理'资质认证'。入职第三日,张某某收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陌生电话,对方称需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以避免账户冻结。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公司未履行承诺,且无法联系到负责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补贴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交易系员工个人与冒牌银行的民事纠纷,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公司宣传资料。公司未能出示与银行合作的书面证据,且无法解释资金流向。仲裁员结合支付记录时间节点及资金快速转移异常,认定存在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必要维权成本后返还张某某3.2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求职时警惕'先缴费后办理'的异常要求,核实所谓金融机构身份。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用人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反诈培训,避免被利用成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