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能协助办理网购退款理赔为由获取信任。李某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提供支付宝账户信息,随后通过伪造的政府文件诱导其转账。张某某按指示向李某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遂报警,但因报案时间滞后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注册信息、转账凭证及虚假文件截图。公司仅提供平台服务协议文本,未能证明已尽到审核义务。仲裁员现场演示屏幕共享操作流程,认定平台存在诱导用户泄露敏感信息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遭遇类似情况需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并报警。建议用户在涉及转账操作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避免轻信屏幕共享等异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