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求职者遭贷款专员冒充诈骗3.5万元

求职者遭贷款专员冒充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贷款专员冒充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岗位,因对方冒充贷款专员被要求缴纳保证金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贷款专员招聘信息,按流程与招聘方联系后,对方以需要缴纳'账户验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账户异常无法联系,遂向平台申请紧急止付。经调查,该招聘方实际为个人冒用公司名义进行诈骗活动,且存在资金多级拆分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及非法占有目的,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通讯记录及资金流向证据。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通话记录和第三方支付凭证,证明与公司员工存在持续业务沟通。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账户异常系第三方原因导致,仲裁庭采信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57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方资质及业务真实性,警惕以'账户验证'等名义要求预付款项。平台应加强企业资质审查,发现异常及时启动紧急止付程序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