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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虚假采购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虚假采购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涉嫌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发布医疗养老项目采购需求,谎称是某政府部门合作项目,以预付保证金名义要求员工李某等人信用卡转账约3.5万元。李某等人按指示完成缴费后,发现所谓项目根本不存在,且张某某已将资金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李某主张张某某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商业交易纠纷,认为员工未履行核实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李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招聘平台广告截图,公司无法提供项目真实性证据。仲裁员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特征及张某某身份冒用事实,认定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张某某返还全部诈骗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应聘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发现异常及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跨境流转需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申请财产保全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