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某科技员工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本案系因员工被电信诈骗导致经济损失引发的民事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高管的电话,称需紧急处理税务问题需转账3.5万元。对方通过伪造的内部通讯软件与张某某视频通话,要求其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便操作转账,资金到账后对方以各种理由要求继续转账,最终资金被快速转移。张某某发现被骗后,通过调取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被骗,被申请人辩称转账行为系员工个人操作且未通过公司平台完成,双方对转账行为与公司管理责任的关联性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冒充领导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视频通话截图。被申请人虽否认员工身份,但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公司内部审批流程的异常关联,认定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情扣除员工未核实身份的过错部分,支持申请人2.8万元损失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财务审批流程,员工遇异常转账需求须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本案警示:电信诈骗手段升级,需警惕冒充领导的新型诈骗形式,建议留存通讯记录并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