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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诱导虚拟币转账诈骗案

【标题】冒充政府诱导虚拟币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电信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公司为虚构平台运营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收到带有'政务短信'的诈骗信息,称其经营资质存在问题需转入安全账户。诈骗分子以政府工作人员身份通过电信电话要求其缴纳保证金,诱导其在虚假平台进行虚拟币转账操作,约3.5万元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账户,平台链接与网站截图显示为伪造的政府官网界面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职人员、虚构安全账户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联系并自愿转账,未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通话记录、平台注册信息及虚拟币交易明细,公司仅提供内部沟通记录。仲裁委认定诈骗分子通过伪造政务短信和网站界面实施诈骗,公司未尽到平台监管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支持返还张某某通过虚假平台转出的虚拟币价值,但对因市场波动导致的资产贬值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2条、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及损害赔偿条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关于诈骗行为的处罚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需警惕'安全账户'等新型诈骗话术,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政府通知,谨慎处理虚拟资产交易。维权时应同步保存通信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冻结涉案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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