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遭遇电信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部门的短信,要求其补缴税费。随后被陌生来电以'税务稽查'为由诱导,通过支付宝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经核实该号码与公司官方客服无关联,且该公司未收到任何合法缴费通知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政府部门客服诈骗,要求返还转账款项;被申请人否认诈骗行为,称款项系正常业务往来,且未收到任何缴费指令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短信记录,被申请人辩称无法核实聊天对象真实性。经调查发现涉案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记录,但缺乏直接证据证明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的嫌疑,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申请人主张的5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加强账户安全防护,个人应警惕'税务稽查'等名义诈骗。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冻结转账账户,保存通讯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损失无法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