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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虚假贷款骗走3.5万元保证金

【标题】电商平台虚假贷款骗走3.5万元保证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经营电商平台的科技企业,本案系因虚假贷款审批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申请贷款,工作人员称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方可通过审批。张某某按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3.5万元。平台谎称已提交贷款申请并承诺3个工作日内到账,诱导张某某多次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所谓'验证身份'。后张某某发现平台并无贷款审批资质,且资金被转至境外账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虚构贷款审批资质,通过虚假宣传骗取保证金;被申请人辩称已按流程办理,要求验证码是常规操作。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验证码提供是否构成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平台客服的通话记录,发现对方多次使用'保证通过''官方认证'等话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显示资金流向境外,且平台无法提供贷款审批通过的任何证据。被申请人承认未取得金融业务资质,但称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贷款审批程序,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其全额退还保证金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公众应警惕'保证金''验证码验证'等话术,核实平台资质后再付款。电商平台需承担审核责任,发现诈骗线索应及时配合司法机关。维权时应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