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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扫码支付3.5万后遭公司反悔

【标题】求职者扫码支付3.5万后遭公司反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涉及虚假采购项目与资金纠纷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职位信息,对方以'低风险高收益'为诱饵,要求其通过微信扫码向个人账户支付3.5万元'采购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拒绝履行承诺,且无法提供对应采购合同。监控视频显示招聘人员与公司员工存在频繁联系,但公司账户从未收到该笔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否认与招聘人员存在关联,称已将款项转交给第三方采购方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采购合同及资金流向证明,但仅提交了伪造的供应商协议。张某某出示了与冒充HR人员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款项实际流向个人账户且未达成真实交易。公司未能有效反驳证据链,但强调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采购项目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仅支持返还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警惕'低风险高收益'话术,重要交易务必通过正规对公账户进行。招聘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协助留存关键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