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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被冒充政府征信修复骗局骗走3.5万元

【标题】企业主被冒充政府征信修复骗局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因征信问题被冒充政府部门人员的诈骗团伙诱导转账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街道经营的科技公司因征信问题被要求整改。自称某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骗子通过线下接触,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诱骗其转账。对方通过微信要求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指示将3.5万元转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贷款诈骗团伙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资金,被申请人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合同产生债务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记录。申请人提交了完整的电子数据证据链,被申请人未能出示有效合同及资金真实用途证明。仲裁员现场演示电子数据固定方法确认证据有效性

【仲裁结果】确认诈骗行为构成民事欺诈,裁决被申请人于15日内返还全部被骗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警惕冒充政府机关的征信修复骗局,核实对方身份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遭遇要求跨境转账、脱离平台交易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固定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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