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贷款骗局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贷款骗局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络招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诈骗及个人信息泄露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声称可提供高收益低风险的贷款专员岗位。对方要求其提供信用卡信息并缴纳保证金,随后以虚假采购合同为由进行资金多级拆分操作。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完成支付,合计损失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信息为伪造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专员职位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需支付服务费。双方对涉案金额构成及合同效力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电商平台交易记录及银行流水,发现支付流程存在异常。公司未能提供真实业务凭证,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其多次被诱导提供敏感信息。庭审中公司承认未披露资金拆分模式,但声称损失系个人投资风险。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30%损失,认定其存在虚构业务场景及隐瞒关键信息的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民事行为无效条款,《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禁止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应警惕'低风险高收益'话术,求职时需核实企业资质。保留支付凭证及平台沟通记录是维权关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停止交易并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