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婚恋中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婚恋中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被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分子骗取3.5万元,涉及社保医保信息泄露及信用卡支付风险。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办理社保医保为由,通过短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诱导其使用信用卡支付5000元手续费。后李某以资金多级拆分方式骗取剩余3万元,期间利用伪造的监控视频伪造公司业务场景,最终因未及时进行紧急止付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保护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企业是否对员工被骗取社保医保信息及资金安全存在监管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流水及李某伪造的监控视频。公司虽否认李某身份,但无法解释员工信息泄露原因,最终认可部分证据有效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企业人员实施诈骗,公司因未落实员工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需承担30%赔偿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1.0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信息安全,因管理疏漏导致损害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伪装身份的诈骗手段,建议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应加强员工信息保护培训,完善内部风控机制,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