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误信假公检法扫码转账3.5万元
【标题】老人误信假公检法扫码转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络购物遭遇诈骗申请仲裁,案由为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商品。付款当日,其接到自称'公安局办案人员'的电话,称其贷款审批被异常操作需立即转账处理。对方伪造警号及文书,要求通过微信扫码支付'保证金',并威胁若不转账将追究刑事责任。张某某因对网络诈骗防范意识薄弱,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受骗,遂向平台申请退款并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安全提示义务致其受骗,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诈骗行为系第三方实施,自身无过错。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金额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发现存在异常登录轨迹,要求双方提交通话录音及聊天记录。张某某提供转账凭证及虚假警官身份核验截图,平台承认未对扫码支付风险进行明确警示。经技术部门核查,诈骗分子利用购物平台漏洞伪造公检法身份信息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安全告知瑕疵,判决退还张某某购物款2.8万元并承担3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侵权责任;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提醒老年群体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话术,购物平台应强化反诈提示机制。遭遇类似骗局应及时保存转账凭证、通话记录等证据,通过公安机关冻结账户并主张平台的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