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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导师诱导扫码转账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冒充投资导师诱导扫码转账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职位,因合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导师的李某某。对方以提供投资培训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支付3.5万元培训费。付款后李某某以'公司账户冻结'为由拒绝退还,且迅速转移资金。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平台已封停涉案账号,但某科技有限公司仍持续运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封停账号,认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停通知,要求公司提供账号管理证明。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与李某某无关联,仲裁委认定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职业诈骗,应聘时应核实企业资质与岗位真实性。第三方支付平台留存的交易记录可作为关键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维权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