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部分胜诉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部分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5岁某市居民,因使用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借贷APP遭遇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借贷平台下载虚假APP后,被伪装成公安人员的诈骗分子以'安全账户核查'为由诱导转账。对方通过伪造政府部门网站截图,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所谓'国库资金监管账户',该账户实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虚拟账户,最终资金被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账户真实性导致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接口且无实际交易记录。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履行了对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审核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该账户确系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的虚拟账户。公司虽提交了用户协议,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且未能说明账户审核机制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2万元,认定公司对第三方支付账户审核存在重大过失,但张某某未留存完整转账凭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老年人网络金融风险,平台应建立更严格的第三方账户验证机制。建议老年人转账前核实官方信息,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交易凭证,遭遇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