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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招聘诈骗近3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招聘诈骗近3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地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网络技术服务,案件因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遭遇诈骗引发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加盟代理招聘信息,通过私信联系自称人事主管的李某。李某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境外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团伙成员,该公司账户在转账后被封停,且无法通过常规渠道联系上对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合同,认为张某某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与李某的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停通知。公司承认李某曾使用公司名义招揽业务,但主张交易通过境外平台完成应属无效。仲裁委重点审查电子证据真实性,确认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未签订合同及未核实对方身份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采信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陌生身份邀约,核实对方身份时应要求提供可验证信息,开启屏幕共享前需确认对方真实意图,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