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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金融人员骗钱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金融人员骗钱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理财经理的李某。李某以金融机构合作项目为由,承诺年化收益达20%的高回报,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参与虚假采购项目。前期返还约3.5万元后,以需要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扫码付款,后失联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核实合作方资质且存在诱导行为,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认定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员工提交的合同协议中存在公司盖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本金2.8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伪装金融项目骗局,核实合作方资质应尽审慎义务,遭遇诈骗需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因拖延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