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虚假投资APP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投资APP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购物平台浏览商品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以虚假身份冒充投资顾问添加好友。对方谎称掌握社保医保政策漏洞,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投资收益计算器'APP,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其扫码支付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资金被转走,遂保存网站截图及支付凭证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合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虚假APP界面截图、第三方支付记录及聊天对话记录。公司虽否认员工行为性质,但无法解释APP备案信息与公司关联。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支付流程中是否存在平台监管漏洞,并核实了网站截图的可信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员工虚假宣传存在管理责任,判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2.4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经营者应审核经营者资质,履行身份核验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平台虚假投资宣传,保存支付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企业应完善员工行为监管制度,避免因管理疏忽承担连带责任。维权时注意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保留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