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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遭冒充银行诈骗APP下架后追缴

【标题】老人遭冒充银行诈骗APP下架后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7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修复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性质为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区宣传单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可提供征信修复服务。对方自称是某银行合作机构,通过QQ联系后要求其下载'信用修复通'APP并支付5000元服务费。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现金交付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APP已下架,且对方以'操作需要'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最终资金被转走。张某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发现该公司未取得金融资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公司辩称已提供服务且款项系双方自愿交易,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公司QQ聊天记录、支付凭证、APP下架通知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协议或履行记录,且其工作人员在庭审中承认使用虚假身份诱导老年人转账。仲裁员依据《刑法》第266条和《民法典》第148条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3.5万元款项,并处罚金5万元。认定公司通过虚构金融机构身份、伪造服务流程实施诈骗,张某某因缺乏识别能力被认定为受骗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金融机构资质。遭遇冒充客服诈骗时,务必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APP下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警。建议金融机构加强宣传,避免使用'屏幕共享'等高风险操作要求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