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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保证金诈骗未及时止付遭索赔

【标题】电商平台保证金诈骗未及时止付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借贷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合同诈骗及资金追回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店铺后,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保证金托管'为由要求缴纳约3.5万元。对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收款后,以'预付利息'名义返还部分资金,随后以'系统升级'等借口多次要求转账汇款。张某某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持续操作,直至资金被卷走方察觉异常,但已错过平台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保证金托管'事实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流程,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凭证、平台沟通记录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公司仅提供模糊的合作协议模板,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交易过程中的异常转账行为及未签订正式合同的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构成合同诈骗,责令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审慎核实平台资质,警惕'保证金'等名义的异常资金往来。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错过止付时机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